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2-04-13
(第201203号)
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要求,经主管厅批准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,所有岗位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见《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目录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招聘计划目录》)。
应聘者可根据“招聘计划目录”有关内容,获得用于公布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关信息的网址以及反映意见建议、咨询、投诉的联系方式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分为三类:社会人员、应届毕业生或不限。招聘对象应为中国(大陆)公民,但不限定户籍。
社会人员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完全资格条件(如学历、学位)的人员。根据招聘岗位履职需要,应届毕业生特指境内外普通高校按其学制情况,预计于2012年8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、学位的当年度毕业生。对象不限的,同时包括前两类人员。
(二)应聘资格条件
应聘者除应符合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。具体指:
1、年龄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。例如,上限为35周岁的,如于2012年4月12日报名,凡1976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,均视为符合条件。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,可适当放宽。
2、同时具备不低于《招聘计划目录》明确的“学历/学位”和“职称/职业资格”条件标准。
3、符合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“专业/学科方向”要求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,一般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、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科研论文等,结合招聘岗位职责需要进行判断。
4、符合招聘岗位的“其他条件”要求。明确给予具备特定条件人员优先待遇的,在获得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下,即可组织考试。
5、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“*”符号的,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,一般结合该岗位“其他条件”中相应要求执行。如“学历/学位”要求为“*博士研究生”,同时注明“*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”的岗位,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。
三、组织实施有关安排
(一)实施时间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一周后,根据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情况,不定期组织考试,直至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实施完毕。
(二)招聘程序
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公布招聘信息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考核、体检、拟聘人员公示、聘用等环节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,不安排考试。
(三)信息公开
在本公告基础上,结合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,在《招聘计划目录》中明确的信息公开指定网站上公布相关的公开招聘信息和具体办法。
在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和招聘结果均在该指定网站公布。
四、报名和应聘资格的取得
(一)报名
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,均可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,按照要求的报名方式,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,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。
1、报名方式。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(为主)、邮寄等方式报名。应聘者可通过《招聘计划目录》中的“岗位相关联系人、方式”进行联系。
2、报名材料。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2),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,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、科研成果、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,以及身份证、学历和学位证书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等。
(二)应聘资格的取得
1、资格审查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,将通过电话、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。对于报名表(附件2)上的应聘部门、专业或学科方向、岗位名称等关键
信息缺失的报名申请,学院可以不予反馈。(请务必填写清楚)
2、决定组织考试、考核。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一周之后,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、人员情况和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,研究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进行直??考核。
全部招聘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,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试。
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,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,或者具有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的人员,也可不安排考试,改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。
五、拟聘人员的确定
(一)考试
考试一般采用面试(试讲)等形式进行。
(二)考核
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、走访相关单位、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以及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,对入围人选遵纪守法情况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。考核结论作为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的依据。
招聘岗位如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,应聘者应当配合,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。
(三)体检
教师岗位体检原则上参照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》,对所有入围人选的体检均不涉及乙肝检测项目。
(四)拟聘人员公示
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,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示,时间不少于7天。公示期满,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,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。
六、人员的聘用和待遇
(一)聘用管理
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,全部实行聘用制。人员聘用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有关规定执行,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如需约定试用期则应届毕业研究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。
(二)待遇
对于学院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、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,具体可向人事处直接咨询。
七、监督与咨询服务
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,按照招聘公告各项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,受理应聘咨询,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。
咨询:人事处 联系人:俞老师(0571-88481824)
杨老师(0571-88481695)
监督: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:郑老师(0571-88481783)
附件:
1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目录
2、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(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