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0-07-06
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,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凡参加本次招聘笔试、面试的考生,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,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,以学校在线报名系统公告信息为准:
一、考生应在考前申领浙江“健康码”(可通过“浙里办”APP或支付宝办理)。
二、“健康码”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,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或面试。
三、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笔试或面试:
(一)“健康码”非绿码的考生,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或面试。
(二)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,应当主动向本校报告。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(间隔24小时以上)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,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,方可参加笔试或面试。
(三)“健康码”为绿码但出现发热(37.3℃以上)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,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,核酸检测阴性,可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面试。
四、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笔试或面试:
(一)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,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,不得参加笔试或面试。
(二)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(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“疫情风险查询”)或国(境)外旅居史的人员,不得参加现场笔试、面试。
(三)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,不得参加笔试或面试。
五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,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“校外人员健康申报表”并签名(表格附后),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、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,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、询问、查询、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取消其应聘资格,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长期记录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六、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。“健康码”非绿码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。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,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。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,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
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,做好个人防护工作。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、人员接触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,要加强途中防护,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,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,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。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。